张振芳律师,现系北京市中银(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先后取得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并取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自执业以来,认真研究公司、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承接了多 现担任中国人民解放军93811、94159、93911部队、兰州军区空军后勤部房管处、军需处、兰空司令部信息化处等军队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多起军队房地产纠纷案件、军队企业劳资纠纷等案件。并为某建材公司、物流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并与有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业务领域:公司及高管刑事风险防范,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综合类业务,法律风险管理。
专业经验:
1.担任司法助理和军队律师期间,主管兰空全区涉军法律纠纷的处理与调解,并不定期到基层部队为官兵就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赠与、交通事故、劳动工伤、房屋买卖租赁合同、故意伤害等专题开展讲座,累计讲课30余次,听课人数累计达万余人。代理涉军案件30余起。连续多年任兰空政治部、司令部、后勤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93911、93966、94159等军队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被兰空法院聘为陪审员和法律战专家成员。
2.自执业以来单独办理民事案件300多件、刑事辩护案件100多件,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实践经验,代理的典型案件:
◆瞿某不当得利返还纠纷一案,由该案编写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经典案例》被上海市法制报选为经典案例;
◆张某故意杀人案的辩护(杀两人判死缓)
◆刘某抢劫二审辩护(一审有期徒刑4年二审改判3年有期缓刑3年)
◆李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辩护(3年有期徒刑发回重审后改判1年6个月)
◆祁某贩卖毒品案辩护(认定贩卖48克,辩护人关于犯意引诱的辩护观点被采纳,最终判决有期徒刑10年)
◆赵某洋运输毒品案辩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15年,辩护人关于运输与贩卖的社会性相当,而该案运输是为了自己吸食,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量刑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最终判决7年有期徒刑)
◆赵某斌贩卖毒品案辩护(公诉机关建议量刑8年,辩护人关于数量诱惑,及第一次毒品数量不确定应该不计算数量,而考虑从重处罚的辩护意见被法律采纳,最终量刑两年8个月)
◆长安银行与空军兰州房管局、陕西文达公司合同纠纷案;
◆空军兰州房管局与陕西文达公司合同上诉及执行案;
◆空军兰州房管局与陕西新南方石油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兰州南环路、北环路征收、拆建过程中多次涉访涉诉案件的司法、行政代理;
◆兰州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办理产权过程中涉及的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审查及涉诉纠纷处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61150部队与吕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登记纠纷案;
教育背景:2002年7月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取得工学学士学位;
2005年1月取得兰州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07年以425分成绩通过了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资格证书和律师职业证。2009年取得四级律师职称,2018年取得三级律师职称;
2010年6月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系计算机应用专业,取得工学硕士学位;
2010年,通过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取得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2014年7月,在中国律师商学院总裁律师班培训学习;
2015年至今,在北大熵慧商学院学习股权激励、税务筹划。